2.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按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少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工业,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鞋帽、建材、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促进工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关闭规模小,技术落后的高耗能企业,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强化项目监管,做好新项目的节能论证,制定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能耗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深化改革、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市场,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打破垄断,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充实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服务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4.优化用能结构。以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为重点,按照优化结构和多种能源互相补充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核能利用,加快LNG项目的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开展资源评价、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示范、完善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比重。综合节能、环保、经济的要求,确定各类发电机组的发电次序和时间,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低能耗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二)加强法治建设,完善节能法规与标准体系
1.完善节能法规与标准体系。进一步严格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严格能耗标准,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推进建立健全适合福建省实际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章。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重点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能耗标准。
2.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对国家公布的电解铝、电炉钢等九种高耗电产品工艺电耗最高限额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公开曝光节能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