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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开展节能行动

  (一)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对现有工业锅炉(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平均热效率分别提高5%和10%。建设区域热电联产、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推动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电力、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推行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生物柴油。推进以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为重点的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炼油、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推进绿色照明工程,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电池和LED产业。加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节能行动方案

  围绕全省节能工作重点,制定《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提出主要行业、主要耗能产品“十一五”降耗目标,明确电力、冶金、煤炭、建材、石化、轻纺、通用设备、建筑、交通运输、政府机构、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主要内容、节能技术路线、配套措施等。发挥行业协会技术和信息优势,指导企业完善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把各项节能工作落实到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

  (三)建设节能示范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组织节能重点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40项,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0项,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0项,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项,建设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10项,建设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0项,建设10个农村节能示范村,建设10个大中型节能示范社区。

  五、建立健全节能保障体系

  (一)加强宏观指导,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强化高新技术对工业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基础产业、新兴产业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结构,初步建成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海洋经济强省;加强产业规划、产业布局、产业转移中能源节约和能源结构影响的研究,引导钢铁、造纸、石化等行业向沿海发展,避免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能源浪费;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原则,建设专业化工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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