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惠民办实事。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继续把新增财力用于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环保、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完善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要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九)协调社会关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加快海峡西岸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民主法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协调发展,推动诚信友爱,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激发社会活力,尊重和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和创造成果。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十)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食品、药品、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突发事件。
三要提高政府效能。
(三十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能力、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把经济调节重点从具体管理项目和资金转到为投资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上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注重解决关系长期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把更多精力放到规划、政策和法规管理上。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公共领域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公共投入,切实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个体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协调、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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