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劳社〔2006〕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06〕5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6〕29号)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有效控制失业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失业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失业人员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
(二)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失业人员总数的50%以内。
(三)积极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区域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五)把促进就业与调控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就业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数量过于集中,防止失业率急剧攀升。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把好“三关”,事前要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督促落实安置资金;事中要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事后要做好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二是指导企业在破产前期举办政策培训班,广泛深入宣传政策。三是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由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并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问题。四是破产终结后,劳动保障部门要与企业及有关方面配合,大力宣传有关再就业政策,使职工了解离开企业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求助途径,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