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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甲亢碘-131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甲亢碘-131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178号)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碘-131甲亢项目竣工审查申请报告》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甲亢碘-131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FXPB-2006-004)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你院要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受照人员的防护,完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的设置,将放射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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