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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意见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市供销总社所属刊物和网站要积极宣传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市县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并采取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扩大该法的影响。通过这些活动,不但使全社会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够准确地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对合作社政策与理论的认识,促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新的发展。

  三、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市供销总社将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出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办法》,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部分条款细化,又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发展和工作进行规范。各区市县供销社务必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进行汇报,在贯彻实施行动中进一步争取领导和支持。

  四、积极协调,做好登记准备。市供销总社将与市工商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国务院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出台后,及时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指导工作。同时,协商税务等部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问题。各区市县供销社应当抓紧指导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做好登记的准备工作,对拟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规范,重新确认成员,完善各项登记申请文件,待登记办法施行后申请设立登记。对已办的综合服务社,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可以选择当地的一个农业生产项目变更为专业合作社,并按相关程序申请登记。对已办的联合社,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可以用行政区域名代表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如开县陈家柑桔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变更为开县陈家柑桔专业合作社),确保已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顺利完成合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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