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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将获得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支持,优先获得土地、水、煤、电等生产要素的国家计划的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
  4、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享受国家投融资支持、减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和市场准入等国家循环经济政策支持;
  5、成效显著的试点建设单位、建设者将获得省级奖励。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将试点建设纳入相关的重点建设内容予以扶持。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地区政府要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全省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由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向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试点进展情况。
  (二)实施管理。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试点单位采用动态管理制度。凡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基本无进展,无法按规定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由试点单位所在的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报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
  列入省试点的单位方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氛围。各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提供循环经济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2:
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项目名单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度国家试点项目)
  2、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度国家试点项目)
  3、安徽丰原集团循环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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