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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55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必由之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市县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规范试点工作,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现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请据此组织实施。
  2005年,各地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一批全国试点项目。我委依据各地工作基础,组织专家筛选、论证了一批示范性较强的循环经济项目,作为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试点项目各项工作。

  附:1、《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2、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项目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1:
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安徽奋力崛起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未来的十五年,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也是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实现跨越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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