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考虑主导风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在主导风向上建设高层建筑形成“风障”而降低空气扩散能力,影响环境质量。
2.调整工业结构,控制大气污染。逐步调整黄台火力发电厂主业发展方向,由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逐步调整为以供热为主、调峰电厂为辅;市区范围内限制冶金行业企业主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炼焦生产线,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各种污染物排放治理,削减排放量;水泥工业发展应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上大改小”的产业政策,禁止新上立窑水泥项目;对化工工业进行调整和搬迁。
3.推广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污染。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速度,建设东部和西部两大天然气供气工程,2010年天然气最大可供能力达到4亿立方米,燃气在能源消费构成中比例将由0.6%上升到3.6%,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的比重由74%下降到66%;大力发展洗煤、煤炭深加工等洁净煤技术和先进的燃烧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燃煤品质,推广使用低硫煤;实施20吨燉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工程建设与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取缔烟尘控制区内小于10吨燉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绕城高速内工业炉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
4.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按照国家、省和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建设等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提高密闭运输能力,加强公共裸露地面和煤堆、灰堆、渣堆、料堆的防尘覆盖,实现对城市扬尘污染的有效控制。
5.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新车挂牌关,新增机动车尾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车辆转入关,外地车辆申请转入本地落户的,要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尾气不合格车辆流入我市;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加大在用机动车监测力度,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查维护制度,健全机动车污染检测网络,严格查处超标车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适度限制私人轿车,合理控制机动车总量,严格控制出租车数量,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绿色公交、绿色出租创建活动,加强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加强燃油销售的监督管理,保证油品质量,推广使用燃油清净剂,同时加强车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建设,满足燃气汽车发展的需要;增加市区内摩托车限行路线,减轻摩托车排气污染。
6.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增强城区空气自净能力。中心城区北部建设沿黄河两岸生态防护林带,城区内部沿巨野河、东绕城高速、大辛河和玉符河南北向建设四条树木绿化带,城区南沿与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相连接的区域建设中心城区生态缓冲带,形成“一横四纵一区”的城区绿色屏障,生态缓冲带中以树木绿化和发展种植业为主,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建设,绿化新扩建道路行道,实施泉城景观风貌带开放式园林绿地、商埠区绿地、东部丘陵山体公园改造建设,增强城区空气自净能力。
(六)声环境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1.噪声污染防治。加快城市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在高架路部分路段、市内铁路两侧建设隔声屏障;增加二环路为禁鸣路段,限制拖拉机和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控制二环路以内交通噪声源;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继续加强固定噪声源治理和社会噪声管理,加快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做好已建达标区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积极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新建安静小区130个。
2.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继续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和新建项目审批工作;建立放射性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确保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有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强辐射环境科研工作,为辐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体系。建设1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建立、完善收集网络,收集转运济南市需转运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单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建设1至2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中心,对产生源分散的废矿物油、感光材料废物等可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综合利用。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无处置或综合利用条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交济南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济南市不能处置或综合利用的,经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收集后,转运至其他省、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重点控制,以点带面”原则,通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加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业、实验室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强化重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建设含铬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实现含铬废物无害化。引导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水泥厂和其他可利用单位对含铬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稳步提高含铬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含铬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做好一级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和规范管理,开展全市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和现场检查制度,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2.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继续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工艺调整和技术改造,大力促进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等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过程中的利用水平,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2)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大力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建设建筑材料工程、回填生态工程、回收资源工程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快新型建材推广步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提高粉煤灰排放标准,加大粉煤灰建材资源化程度。
(3)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实施总量控制并强化监督管理。
(4)严格做好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预审,强化对已获批准的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新建两个垃圾处理厂和两个粪便处理厂,每个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0吨、粪便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八)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规范建设柳埠、大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张夏-崮山华北寒武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5.02平方千米;建设莲台山、凤凰岭、锦云川、翠屏山、东岭山、东寺、宝珠山、青野、东张、孟白、横山、白泉、邓庄、三王峪、清泉和长城景区16个森林公园,总面积达到95.33平方千米;扩建龙洞风景名胜区和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面积达到32.2平方千米。新建华山、鹊山、英雄山、红叶谷、百脉泉、危山、白云湖、垛庄和胡山9个风景名胜区,面积达到126.2平方千米。
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监管队伍,增加监控设施,设立界标、宣传牌,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实施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两区一园”建设规划见图六。
2.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1)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1513平方千米。通过调整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并使之逐步恢复,提高地表水涵养量,增强地下水补给量。
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保护区人口向中心城区和乡镇驻地集中。
(2)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落实白云湖湿地规划内容并初步建立起适应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编制平阴城西洼、章丘芽庄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开展全市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3)建设沿黄生态功能保护区。
3.中心城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形成“一横四纵一区”的城区绿色屏障。“一横”指城区北沿黄河两岸的生态防护林带,“一区”是指城区南沿与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相连接的生态缓冲区域。“四纵”指沿巨野河、东绕城高速、大辛河和玉符河南北向的四条树木绿化带。生态缓冲带中以树木绿化和发展种植业为主,可以适度建设,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保证其生态功能。
4.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建设重点为新扩建道路行道绿化、泉城景观风貌带开放式园林绿地、商埠区绿地改造、东部丘陵山体公园,使具有泉城特色的城区绿地体系初具规模。
5.生态县(市)建设。章丘市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基础,继续完成生态市(县)建设的各项任务;平阴、济阳和商河3县陆续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生态县建设搭建良好的平台。生态示范区以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兼顾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逐步落实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资金,切实落实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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