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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
(淮府〔2006〕70号)


  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秩序,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为规范道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市区内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

  二、已经购买电动三轮车在市区内从事客运活动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营运。

  三、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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