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的通知
(淮府秘〔2006〕13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政府所有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
二、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具体如下:
(一)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单位和企业,包括新集煤电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物资流通协会及所属企业,机械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电子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纺织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建材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化学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轻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医药工业协会及所属企业。
(二)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国资委授权,市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煤炭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所属的企业,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