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06〕8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全国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结合城市居民实际生活状况,经市政府第13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由18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后的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