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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严禁向农村公路客运车辆乱收费,严禁向农村公路客运车辆收取线路有偿使用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合理制定农村客运价格,并在一定时限内保持运价水平的相对稳定。

  七、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本着先试点、后完善、再全面铺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价格服务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乡镇、行政村行政服务组织和为民办事代理机构,设立农村价格服务站点,聘请兼职业务价格监督员,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和价格监督等项服务,经常性地开展民情沟通和困难帮扶活动,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对比分析,引导农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农村价格监测体系,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发布和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工作。建立与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格服务定点挂钩联系制度。

  八、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村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的建设。

  九、坚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涉农价费的透明度

  根据农村发展变化要求,不断改进公示形式和内容,采用多种载体和模式对各项涉农价格政策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作用,既能让农民“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又能让农民“随时看、方便看”,提高农民对价格政策的知情权,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十、强化涉农价费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巡查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用电用水价格、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机监理、农副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收费执行情况,坚决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支农惠农的价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农村“12358”价格举报网络建设,认真受理农民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从严打击损害和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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