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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积极发挥收费年审、价格服务和监督网络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涉农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

  四、整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研究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从低制定农村医疗服务价格,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20%核定。积极支持和鼓励在农村开设价廉、优质的药店和诊所,严禁向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和农村个体诊所乱收费。

  五、从严监管农村教育收费,清理和规范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监理、农民外出就业、培训等收费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严禁在“一费制”之外收取其它名目的费用,严禁以服务为名乱收费。严格控制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完善教材招投标政策,进一步降低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住校生的住宿费管理,不得随意提价,随意收费。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自用住房的,只能收取依法颁发的证照工本费。加强对农机作业、维修、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的管理,严禁向农民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规范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行为,凡对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协会被收取会费。对农民进城创业给予全力支持和价费维权保障,农民在本市境内依法兴办实体,参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规定,享受同等价费减免政策。

  六、加强农村电价、水价管理,完善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切实落实农业生产用电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各项农村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开展农业水价成本监审,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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