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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淮府办〔2006〕9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
(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

  一、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继续对化肥出厂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要根据市场波动情况,适时对种子、农药、农膜进行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以公布中准价、最高限价等手段及时调控和干预异常价格波动。积极推行农资市场“收费登记卡”制度,减轻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收费负担。

  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加强市场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向农民公布粮食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坚决打击粮食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减免政策

  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免收农民使用的非营业性运输三轮汽车和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机械的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免收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费。农产品、林产品、畜禽产品检验、检疫,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收费,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对本市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整车运输地产化肥,除高速公路外,免征车辆通行费。鼓励社会投资和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对新办的农村文化经营企业,在3年内免收文化注册登记等行政性收费。减免涉及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促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对于国家和省定的涉农经营性服务收费,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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