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4.积极推进卫生体制、医药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三项配套改革的进程,充分利用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实施药品“两网”建设宣传进乡到村工程、千名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工程、百家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和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程,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1.推进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六区一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分中心建设,健全监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强制性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建立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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