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皖价房〔2004〕320号)文件落实情况,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重点是违规收费,商品住宅销售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项目信息内容虚假等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组织领导、宣传指导及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总结及上报工作。
五、整顿规范的方法和步骤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召开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活动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手段宣传该项活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及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作好舆论宣传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销售代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方案,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元月2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或分别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全市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销售代理机构各方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元月21日至3月31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28日)
要从不同的角度本着“实际、科学、有效、持续”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