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来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持有原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原地工商营业执照未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3.执行具体经纪业务的不是经纪人或者在合同上经纪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
4.经纪机构、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或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
5.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六)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企业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资质证书的;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2.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建立物业服务及收费公示制度;
3.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5.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6.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物业买卖合同,是否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就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三、工作机构
成立淮南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陈锦岭(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唐 剑(市物价局局长)
万德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福勤(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詹政煊(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家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刘福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房地产管理局杨思刚、市物价局陈纪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勇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电话:6645334。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