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6〕8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06〕20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进行目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督导监察。依法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淮南供电公司及县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工作保护机构,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