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审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基本要求,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还需按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附属材料。
三、集中审批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项目集中审批活动采取按属地进行清理自查、汇总上报,按管理权限分类、分级审批的方式开展。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理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0日-17日)。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属地内的2006年及以前年度竣工项目和2007年续建及拟新开工项目进行清理,同时按审批事项及深度要求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06年11月18日-23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总上报没有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深度不够的今年及以前年度竣工项目和明年续建及拟新开工项目。
第三阶段,审核、分类、复查阶段(2006年11月23日-30日)。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上报的2006年及以前年度竣工项目和2007年续建及拟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分类。
第四阶段,集中审批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3月31日)。按审批权限,应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审批;应由市里审批的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应由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市直各职能部门组织上报,并对口协调审批。
第五阶段,总结收尾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项目集中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分别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对遗留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市项目集中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项目集中审批领导小组。
四、工作分工
这次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由市项目集中审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发改委、经委、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按各自分工负责组织各方面的审批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项目的清理自查、汇总上报;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审批条件完成组件;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好权限内项目的各项审批;协调上级审批部门加快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