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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4)基本情况表(财会地年企附04表)
  (5)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财会地年企附05表)
  (6)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财会地年企附06表)
  (7)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财会地年企附07表)
  (8)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财会地年企附08表)
  4.行业补充指标表
  (1)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1表)
  (2)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2表)
  (3)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3表)
  (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4表)
  (5)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5表)
  (6)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6表)
  (7)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7表)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8表)
  (9)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9表)
  (10)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0表)
  (11)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1表)
  (12)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2表)
  (13)电力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3表)
  (二)汇总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组成
  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相同。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
  (一)基层填报单位
  各基层企业应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6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汇总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1.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合并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文、沪财会(2002)154号文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规定执行。
  2.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控股境外企业,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应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同时报送企业集团境内外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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