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
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七条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的宣传力度,使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八条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各项材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弹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123号)同时废止。2007年1月1日前已被批准享受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附件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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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出生日期│ │文化│ │
│ │ │别│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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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原因│ │家庭居住地址 │ │
│ │ │ │ │
├────┼──────────┼─────────────┼──────────────┤
│失业时间│ │户口所在地址 │ │
├────┴──────┬───┴─────────────┼────┬─────────┤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 │存档单位│ │
├────────┬──┴─────────────────┴────┴─────────┤
│ 灵灵活就业 │本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就情况声明 │___________工作,至今已______日,取得合法收入,月收入________元。本 │
│ │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
│ │ │
│ │ 声明人: │
│ │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社保所意见: │
│根据该同志就业、年龄(残疾程度)情况,建议批准其自______年____月起,享受_____月的灵活 │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请示文号: │批复文号: │
│ │ │
│经办人: (公 章) │经办人: (公 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