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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在开标时,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认定为废标:
  1、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确认的;
  2、投标书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商务文件正本或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的;
  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5、投标文件未被正确签署的。
  第三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与相关省进行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分别从各自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专家库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组成,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1、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科级(包括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2、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类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 (含城市公交企业)中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在一、二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工作或在三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中担任领导层工作,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高等院校和有关中介组织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的交通运输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
  5、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协会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人的应当更换。
  (一)与本次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交通行政监察部门的人员;
  (三)与本次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投标人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经交通行政监察部门监督产生,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本办法、评分标准以及相关的招标投标文件;
  (三)负责投标书的符合性、实质性、真实性审查;
  (四)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评分;
  (五)投标人得分均低于评分标准总分60%时,应否决该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
  (六)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评标必须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二)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评标会议;
  (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第四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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