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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提交商务文件(投标书)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书)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商务文件(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提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退回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条 招标人收到商务文件或投标书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件(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商务文件(投标书)、未报名企业编制的商务文件或未被通知制作投标书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章 资格资质审查与标前分确定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组织成立技术审查小组,在交通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截止提交商务文件的同一时间开启商务文件副本,对投标人资格及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标前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重复报名的;
  2、未能按要求提供全面、真实有效材料的;
  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三十二条 技术审查小组应于提交商务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将标前分的初评结果和投标人申报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公示,并分别通知合格投标人各自的标前分,同时对不合格投标人发出不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不合格投标人可在不合格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审核。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定,审定合格的,由招标人收回不合格通知书并核定其标前分。
  合格投标人可在标前分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自己的标前分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核、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同一招标项目超过6个投标人时,技术审查小组根据确定的标前分,推荐前6名投标人参加下一阶段投标。
  招标人应根据技术审查小组的推荐,确定参加下一阶段投标的投标人,并发出制作投标书的通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部门、交通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撤回投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商务文件正本和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完整后,当场拆封。
  招标人在提交商务文件或投标书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的商务文件正本和投标书,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但不合格投标人的、被撤回的商务文件正本和投标书一律视为废标,连同未进入评标阶段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正本不予拆封,其商务文件正本和投标书在开标结束后一律原封退回。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或录音,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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