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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将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列为排查整治重点,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以及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要着力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和整改责任制度,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开展消防治安联防,增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城市、城镇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农村家庭根据需要自备相应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研究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火。
  1.加快完善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创设及更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2.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级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严格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继续深化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治火的要求,积极推进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消防行政行为与技术行为的分离。严格实行消防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消防执法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消防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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