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的方法步骤
(十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006年先在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腾冲、潞西、兰坪、云县等9个县(市)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基础。省级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驻点帮助试点县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
(十七)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培训业务骨干,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改革的“明白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总体方案,报州(市)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改革方案根据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落实权属,核发证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林农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林权登记,并报县(市、区)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不增设机构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三防”机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改革工作结束后,由各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牵一发而动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这项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改革的困难、问题和风险。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改革要求,分解成具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措施到位,深入研究和探索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思路,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特别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违法乱纪、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