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发展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把林业建设成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四)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初步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行政审批环节少,规范运行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五)改革的基本原则。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6项原则,处理好6个重大关系:
--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林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做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加强”。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既要确保林农利益,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又要兼顾集体利益,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确认。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全省情况差异较大,各地要在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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