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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76号 2006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7月12日由马启智主席签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1号令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地处我国大陆南北地震带的北端,是地震强活动地区之一。自治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坚持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发展各项防震减灾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防震减灾能力总体上得到了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区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地震监测能力还相对薄弱,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较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地震综合防御能力亟待加强;二是建设工程的抗震设施要求难以落到实处,有些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建设所应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没有依法进行抗震设防,留下了致灾隐患;三是,有些地方的应急机构不健全,应急通讯设备陈旧、落后,地震应急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社会自救互救体系还未建立,防震减灾能力在城乡之间还很不平衡。为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是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办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培训、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一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自治区地震局要加强对全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掌握《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和制度,为贯彻实施《办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地震、科技、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要相互配合,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实施方案,完善宣传网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家讲解、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城市社区和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普及宣传,提高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办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关心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履行防震减灾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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