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五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各责任部门签订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2006-2010年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每一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基本分为100分,最终得分为五年目标责任书考核分×0.4+五个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平均分×0.6。
考核采用加扣分制。每项超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 50%,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总扣分值累计超过总基本分值的50%(含50%),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中提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组织实施。
(三)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平时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年终考核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年度考核情况和五年总考核结果报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通报。
五、激励措施
(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取前四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合格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市级主要责任部门取前四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市级主要配合部门取前五名为优秀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纳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按照《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市组通[2006]41号)的精神,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四)五年目标责任总考核激励措施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附则
(一)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二)本办法由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提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20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