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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实施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以下简称“中提升”)战略的积极性,确保十大区块、八大系统建设任务的有序推进,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和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东部新城指挥部等主要责任单位。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等市级主要责任部门。
  (三)市监察局、市口岸打私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贸易局、宁波银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市级主要配合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各责任部门签订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2006- 2010年目标责任书》和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下达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年度工作任务书》。
  三、评分方法
  “中提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和五年目标责任考核两类。
  (一)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基本分 15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计基本分60分;三是其他内容:区域配合、民主参与、信息报送、档案资料,计基本分25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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