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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以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市选聘专家组成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水上援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市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省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专家经聘任后,一般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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