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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共设施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自治区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各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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