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市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举办较大规模的会展、庆典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研究部署全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