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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4.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和家庭助廉活动。全市每两年表彰一次“文明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5.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确定l-2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要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10.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外省、市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组 织 领 导

  一、市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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