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和“优生优育优教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力争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降到250/10万以下。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将流动人口纳入妇幼卫生事业中通盘考虑;流动人口孕产妇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
9.开展普及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知识。重视对生殖健康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实施。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有条件的乡镇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2.提高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分割中的平等权利;
──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七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4.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在社区设置妇女儿童维权保障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警务室设置妇女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范围。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者的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宁波”以及依法治市的布局之中。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