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80%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100%妇幼保健院(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山区、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前五年下降;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12/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完善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内;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8%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队伍的建设。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准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和计划生育服务队伍。
3.拓宽社区、农村、计生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保健服务水平。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女性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进一步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并为家庭困难的患病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4.实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推行贫困产妇住院分娩补贴政策,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