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7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市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15%,县(市)、区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
──各级专业人才评选中妇女有适当比例。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
2.把培养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每年选派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女性干部不少于15%。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分层次抓好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4.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各地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至少应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建立和健全各级“女性人才库”。
5.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6.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7.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2%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在甬高校在校生中男女学生比为55:45至60:40。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扫除妇女文盲。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