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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开发适合于女性的就业岗位。在“十一五”工业规划和商贸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企业和行业,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十一五”期间,举办50场女性就业专场洽谈会,帮扶1万名城乡女性实现创业就业。
  3.针对我市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实施城镇老年妇女养老保障办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能力,不断健全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妇女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服务。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妇女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女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全市要有1-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0%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中有一定的女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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