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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甬政发[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 波 市 妇 女 发 展 规 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妇女事业的进 步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宁波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我市妇女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根据“十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全市11个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都已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52个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已有28个配备了女干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就业状况稳定,至2005年末,全市妇女就业人数在155万人以上,全市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妇女累计达18万人次,每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在4.1%以内,成为全国最容易就业的城市之一。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普通高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中、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逐年提高,全市青壮年非盲率达到99.27%,妇女文盲率下降幅度也大于男性。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男女受教育的比例基本平衡。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卫生系统积极关注妇女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良好保健和有关服务,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全省前列。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11个县(市)、区普遍设立了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
  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如:妇女就业结构有待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亟需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和谐、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宁波市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关键时期,也是宁波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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