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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7%左右;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县以上各级在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与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继续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比例。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把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列入中、小学生综合考评中,加强督导。
  5.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保障孤残儿童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孤残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
  6.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6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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