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甬政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十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4.36/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4‰和8.05‰。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净入学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共有(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家、站)13个,少年军(警)校76个,各级各类家长学校1952个,“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但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进一步和谐,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2006-2010年是宁波市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关键时期,也是宁波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