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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岛花城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0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4]042号)


南京楚天物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6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小汽车停车为20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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