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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省交通厅、公安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
  全国范围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我市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仅靠路面检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由于在时间、阶段和地域上具有局限性,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稍有松懈极易反弹;而且超限超载车辆一经上路行驶,对公路的损害和安全隐患难以避免。因此,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将治超关口前移,加强主要货源地管理,规范装载行为对于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把源头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这一工作。
  二、任务目标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任务目标是: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使全市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源头单位遵章守法、自律意识得到加强,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公路损毁、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平安济南、和谐交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领导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治理。前期我市已成立“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本着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办法》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在“济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源头治理工作组,成员由交通、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二)。按照“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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