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结核病人治疗与管理。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和供应调剂工作,保证不间断供药。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结核病的防治。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使其中的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治疗。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子项目,使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框架,逐步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五)大力推进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健全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不断改善设备设施条件。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力量,按照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配备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加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重视抓好结核病实验室建设,认真实施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和效果。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质量控制、技术指导、耐药监测和研究开发能力。各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搞好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因地制宜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痰涂片检查,加强对痰检点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改善实验室条件,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及耐药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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