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社会性职能剥离工作。2000年,我省启动了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剥离改革。几年来,相当部分国有农场的义务教育、医疗、政法等社会职能得到有效剥离,农场及职工负担明显减轻。这项改革目前尚未到位的地区,要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为契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社会性职能、机构、人员移交地方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
(三)加大对国有农场的投入。各地要将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纳入农村新五件实事建设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对国有农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国有农场及职工。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农业分场(生产组)、生产队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于年底前将涉农补贴专用存折发放到每一个农场补贴对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负担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职工负担的行为。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分场(生产组)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布栏,公布职工权益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侵害职工权益和加重职工负担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关系到广大农场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税改办具体组织实施。省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省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县(市、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市、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税改办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财政、农林、渔业、劳改、劳教、农垦、物价、劳动等相关部门在改革中的分工和责任,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