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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6]80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6]80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0号)精神,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及今明两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也要按上述要求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加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按照在全市范围内总量和项目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住房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自觉进行户型比例调整,满足市场需求。
  三、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进一步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继续落实好廉租住房的各项政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积极做好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等的测算论证及调整实施工作,保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要按照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切实保证土地供应,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
  四、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由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小组,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精神,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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