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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检测检验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和规程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驾驶证的考核,依法查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并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指导、监督企业制定和完善满足实际需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工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市场准入,严格工商前置的审查条件,依法取缔无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
  铁路、卫生、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标准体系。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安监局、交通厅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企业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化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标准化标准体系。
  (三)广泛宣传发动,搞好示范引导。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标准知识,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标准意识,为安全标准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要及时总结安全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奖惩政策,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凡是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可按国家、省规定的存储标准下限缴纳,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取消参加安全生产评优和奖励活动的资格;对安全生产条件下降且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关闭。
  (五)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准入关。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产业政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环保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新建化工产业项目,要纳入化工产业园规划。新选址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前应先行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对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的,一律不予审批。凡是周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搬迁并禁止以扩大生产规模为目的改扩建和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新上的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市场过度饱和、投资规模较小的小油漆、小气体、小农药、小银浆等化工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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