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精神,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今年,全市在认真总结推广6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经验和山东明水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达标;2007年,继续抓好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1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达标;2008年,全市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
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和重点
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都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主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培训各类人员、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方面完善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有效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分别按照省安监局、交通厅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涉及的安监、交通、质监、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