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三个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济南的重要措施,以“创模”为动力,充分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环境问题,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保护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主要是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机制不够完善,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目标的压力还很大,环境监管能力还不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农业和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把环境保护放在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按实现“三年转变”的要求,以创建和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大气、水、垃圾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抓好资源节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把我市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二)工作原则。
1.环境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安全、清洁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基础上,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优先的战略位置,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