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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围绕防灾减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完成各县(市)、区特别是南部山区、东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围绕保泉和供水安全,积极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保护地下水环境,缓解地下水开发与保泉之间的矛盾,确保泉水喷涌与供水安全。围绕生态农业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保障,积极开展济阳、商河、章丘、长清等县(市)、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城市及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保障城市及重点工程建设安全。
  三、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地质勘查资金,将历史遗留破损山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使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原则上谁开采谁治理。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三)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和城市地质调查与研究,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和管理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鼓励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地质科技研究。逐步增加地质科技财政投入,用于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四、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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